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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协作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点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三、严抓重点食品,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措施,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尤其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督促食堂和供餐单位等经营主体按要求录入全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和追溯,切实做到食品原材料“来源可查,去向可溯,过程可控”。

  四、开展主体自查,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春季开学后有利时机,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工作,建立自查台账,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针对主体资质、人员健康、场所环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止供餐。督促指导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强化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发生过食品安全舆情的学校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清洗消毒不彻底、加工操作不规范、食物留样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食品安全关键问题要严查严处。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立查立改,限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及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我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严格疫情防控,落实工作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做好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采购加工、设备管理和餐食打包配送等环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彻底清洗消毒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时消毒,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职责执行到位,切实做到“防风险、守底线、保安全”。

  七、加强宣传教育,制止餐饮浪费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光盘行动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指导学校食堂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有效制止学校各类餐饮浪费行为。

  请各地各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徐姝迪 唐努尔

  联系电话:0991-2300987

  电子邮箱:xjspjyc@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马晓龙

  联系电话:0991-7606089

  电子邮箱:twyc506@126.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古丽加肯

  联系电话:0991-8560080

  电子邮箱:59785579@qq.com

   

  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13999120135

  电子邮箱:syhdjzx2020@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qjxx/202103/a7b9fb0ae5d1492d9bef39e7982d5678.shtml